建筑加固工程在防水材料層面:工程項目必須的角度考慮,對各種類型防水材料的技術規格給出了規定,要求僅有達到這些要求,才可在屋面防水工程中應用。而且要求所使用的防水材料須通過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建設主管部門所指定檢測單位抽樣檢查認證商品才可以步入“銷售市場”。
與此同時,為了能操縱進到“當場”的防水材料品質,要求需要由施工企業按新規范的一個項目取樣考研復試。這樣才可以較高效地避免不符合要求的防水材料注入“銷售市場”和“當場”。如一經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防水材料進入了當場,則絕不允許用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上。
防潮設計層面:為了能讓設計工作人員在開展屋頂防水設計時有一定的遵照,新規范對于多種不同的屋面工程的每一章里都有“設計關鍵點”和“細節結構”二節。與此同時,在新規中還要求設計工作人員“應依據工程特點、地方氣候條件等,依照屋面防水等級的布防規定,實現防潮結構設計,重要部位應該有節點詳圖”。
對屋面排水系統、隔熱保溫系統軟件也應當通過測算明確,而無法像過去那般憑經驗或附上“二氈三油”幾行字就完事。
施工質量層面:新規范每一章里都明確了每一種屋面防水施工的專業技術要求及必須達到的產品質量標準。對施工企業明確了在防水工程開工前應當通過圖紙會審記錄,把握施工圖紙里的細節結構和有關技術標準,并應編寫好防水工程的施工工藝或工程措施。并且對防水工程團隊和操作人員相關資質也提出了要求,規定“屋面防水工程需由更專業的防潮團隊或防水工工程施工。禁止非防水專業團隊或者非防水工開展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并強調防水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照施工程序、層級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下道工藝過程、層次工作。另外在新規范里還明確了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檢測方法,對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加以控制。